来华签证简介

一、基本概念

  签证是一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为申请入、出或过境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

  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中国签证机关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签证申请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二、签发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它驻外机构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三、签证种类

  中国签证分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

签证种类申请人范围
C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D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外国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J2入境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入境旅游人员
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1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Q2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S1入境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X1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X2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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